# 第 11 条：婚姻、单身与家庭 (Marriage, Singleness, and Family)

## 一、信仰宣言条文 (Confession of Faith)

我们相信，婚姻与家庭皆由上帝所设立。教会既祝福婚姻，亦肯定并祝福单身，并鼓励家庭在爱中不断成长。

### 婚姻 (Marriage)
婚姻是一种圣约关系，旨在使一男一女一生结合。在创造之初，上帝设计婚姻是为了让人彼此为伴、在性方面合而为一，以及生养并抚育儿女。性亲密唯有在婚姻之内才具有正当性。婚姻的特质当体现为彼此相爱、忠诚与顺服。信徒不应与非信徒结合。

信仰共同体祝福并维系婚姻关系，并竭尽全力促使陷入危机的婚姻重归于好。然而，人性的罪性有时会导致离婚，这是对上帝设立婚姻原本心意的违背。上帝的家当本着真理与怜悯，在不断持守合乎圣经的婚姻忠贞理想的同时，为经历破碎者带来盼望与医治。

### 单身 (Singleness)
单身与婚姻同享尊荣，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更为可取。教会应当祝福、尊重并完全接纳单身人士。保持单身者可以享有独特的契机以拓展上帝的国度。上帝呼召所有人——无论是单身还是已婚——都要过圣洁贞洁的生活。

### 家庭 (Family)
上帝的心意是让人在生命各个阶段的家庭关系中都充满爱。儿女是上帝所赐的产业与恩赐。敬虔的父母应当在信仰中教导并抚养儿女。父母当以智慧和爱心管教儿女，不可惹儿女的气。儿女应当孝敬并顺从父母。

#### 经文引证 (Scripture References)
创世记 1:26-31；2:18-24；5:1-2；12:1-3；出埃及记 22:16-17；利未记 18:22；20:13；申命记 6:4；24:1-4；诗篇 127:3-5；箴言 31章；马太福音 5:32；10:34-39；19:3-12；22:23-33；马可福音 3:31-35；7:9-13；10:6-11；路加福音 16:18；罗马书 7:2-3；14:12；哥林多前书 7:8-40；哥林多后书 6:14-15；以弗所书 5:21-6:4；提摩太前书 3:1-13；5:3-16；希伯来书 13:4；彼得前书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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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神学研读注释 (Commentary)

### 引言
圣经教导，婚姻的圣约委身旨在建立一段终生的伴侣关系，并为抚育儿女提供适切的环境。有些人不会结婚，圣经教导单身人士能够处于不受家庭生活纷扰、专心事奉主的位置。圣经禁止离婚，为离婚的发生而哀痛，严格限制再婚，但同时也表明，对经历离婚之人的牧养关怀应当包含饶恕以及恢复团契相交。第11条正是阐述婚姻、离婚、单身与家庭的相关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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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 (Marriage)

#### 旧约中的婚姻
上帝创造了具有性别的受造物——男人与女人（创世记 1:27）。创造叙事彰显了造物主对男女的精妙设计。无论男女，人类都被赋予了“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创世记 1:28）的使命。那人（亚当）独居不好；上帝看明他需要一个相称的帮手作他的伴侣（创世记 2:18）。经文叙事教导：“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世记 2:24）。在起初这一纯洁无瑕的状态中，人类第一对男女赤身露体，并不觉得羞耻（创世记 2:25）。

这段经文叙事启示了婚姻的多重神圣旨意与基本原则：
1. **回应人类对亲密相通的渴求**：婚姻设立之初，正为回应人类心灵深处对亲密关系的切慕；男女被造，原本就是要成为彼此扶持、休戚与共的终生伴侣。
2. **孕育生养儿女的神圣土壤**：婚姻为繁衍后代设立了正当而蒙福的圣洁保障；生养众多是创造秩序中不可或缺的神圣托付，这秩序曾被上帝亲自称赞为“甚好”（创世记 1:31）。婚姻正是维系家庭的基石。
3. **确立崭新家庭单元的起点**：创世记经文明确教导，人结婚时当“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以此建立独立而崭新的家庭圣约。
4. **两性身体结合的唯一正当场域**：夫妻二人借着身心灵的深度连合，在上帝面前真正成为“一体”。
5. **蒙受圣洁欢悦与全然释放的神圣赐福**：夫妻间的亲密结合深蒙上帝所赐圣洁喜悦的祝福；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在婚姻的圣约之内得享一种坦荡敞开、毫无顾忌的全然释放与彼此悦纳。
6. **一生一世、一对一的忠贞独占性委身**：尽管在旧约历史中后世圣徒曾出现纳妾多妻的悖离现象，但创造的原初秩序从未认可多妻制度具有任何良善的价值。
7. **一男一女、异性结合的神圣定则**：圣经启示的婚姻本具异性结合的本质。上帝设立的创造秩序断然排除了同性结合的可能，同性结合决不可能承载唯有男女婚姻才配得享有的美善与神圣祝福。

创世记第3章关于堕落的叙事表明，罪玷污了受造界的良善。这种扭曲表现在人类第一对夫妻之间的隔阂与疏离，并且因着罪的咒诅，这种疏离注定会继续困扰后世的夫妻。妻子面临生产的苦楚，以及与配偶关系中的痛苦——其特征表现为妻子恋慕丈夫，而丈夫必管辖她（创世记 3:16）。

律法典章进一步强化了创造的定例。十诫中明确禁止通奸（出埃及记 20:14；申命记 5:18）。圣经中详尽的性道德律例严禁乱伦与同性结合（利未记 18章列举了一系列相关禁令）。摩西律法始终认定：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间终生的圣约。

旧约的历史叙事也揭示了婚姻所面临的复杂困境。亚伯拉罕纳夏甲为妾（代孕）导致了他与撒拉关系的严重恶化，这不仅给撒拉带来了巨大的内心痛苦，更导致了日后以色列人与以实玛利后裔之间的长久敌对与疏离。雅各的妻妾在嫉妒与偏宠中苦苦挣扎。大卫虽是合上帝心意的人，却效法古代近东的专制君王纳了多位妻妾，最终不得不承受家庭内部骨肉相残、纷争不断的恶果。其子所罗门试图通过迎娶一千个妃嫔来巩固其王权，最终导致了严重的属灵堕落。

先知们常常借用婚姻圣约所要求的忠贞，作为一面镜子来指责以色列对耶和华的不忠。何西阿娶淫妇为妻，以此生动体现耶和华在与以色列立约中所经历的背叛与伤痛。玛拉基则严厉谴责丈夫对幼年所娶之妻的不忠与背信（玛拉基书 2:14-16）。

智慧文学——尤其是箴言、传道书与雅歌——讴歌了婚姻的喜乐。箴言将美满幸福的婚姻称为耶和华的恩赐（箴言 12:4；18:22；19:14）。传道书教导人当与所爱的妻快活度日（传道书 9:9）。雅歌则尽情颂扬了亲密关系中身体与感官的欢悦。

#### 新约中的婚姻
当耶稣教导婚姻时，祂将教训扎根于创造的典章与定例之中（马可福音 10:6-9）。耶稣重申了婚姻伴侣的男女两性特质、婚姻结合所达致的合一性，以及圣约委身的恒久性。耶稣始终肯定婚姻是来自上帝的恩赐。

对以弗所书 5:22-33 及歌罗西书 3:18-19 中保罗“家规”（household rules）的最佳诠释，当认识到保罗教导的颠覆性与革命性特征。保罗将妻子视为具有独立道德位格的个体，呼召她顺服自己的丈夫。这一呼召是更广泛的“彼此顺服”（以弗所书 5:21）原则的一部分。该希腊词（*hypotasso*）源自军事用语，意指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以恰当有序的方式彼此配合与对齐。而在以弗所书第5章中，保罗对丈夫的劝诫篇幅约为对妻子的两倍，他呼召丈夫效法基督对待教会的方式来施行作头的权柄。这种对基督之爱的效法，其本质特征是舍己的奉献与牺牲。若丈夫如基督爱教会那般爱妻子，“洗脚”式的服事将成为准则，而非高高在上地苛求服事与顺从。

彼得前书 3:1-7 同样给予了妻子和丈夫教导。使徒警戒妻子不要单以“外面的妆饰”为美，而是要有内在长久温柔、安静的心；同时也告诫丈夫要按情理与妻子同住，敬重配偶为生命之恩的同承受者，免得他们的祷告受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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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 (Divorce)

尽管旧约教导与耶稣基督一致认定离婚违背上帝的心意，但双方也都承认，由于人心的刚硬，离婚在现实中确乎存在。

#### 申命记 24:1-4
在摩西民事律法的这段经文中，阐明了四项重要事实：
1. **摩西承认离婚发生的现实**：当他写道：“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宜的事，不喜悦她，就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妇家……”（24:1），摩西只是客观承认婚姻有失败的可能。他并未刁难提出离婚的男子，也未就破坏婚姻的神圣性与恒久性而大加谴责。
2. **希伯来社会中离婚的理由相当宽泛且模糊**：申命记经文指的是那妻子“因丈夫见她有什么不合宜的事而不喜悦她”（24:1）。“不合宜的事”（something indecent / 希伯来文 *‘erwat dabar*）或许有人认为包括了与他人通奸，但这极不可能，因为通奸在律法中的惩罚是死刑，而非离婚（申命记 22:22）。
3. **改嫁后的妇人绝不可与前夫复婚**：被休的妇人若改嫁他人，日后即便后夫去世，她也绝不可再与前夫复婚（24:2-4）。然而，如果她在领受休书后一直未再婚，则可以与前夫重新结合。律法对此设立限制的理由是：如果她已经改嫁，而后夫休了她或去世，“她是已经玷污了”（24:2-4）。
4. **不可使应许之地蒙受玷污的警告**：摩西引述耶和华的话发出警告：“免得你使耶和华你神所赐为业之地得罪”（24:4）。这一禁令的上下文，正是针对男子在妇人改嫁后又与其复婚的情形。土地的玷污并非因为上帝子民中存在离婚现象——离婚纯粹是人类堕落与悲剧的一部分；相反，玷污乃是发生在一名男子休妻之后，在妇人曾改嫁他人的情况下，前夫又重新娶她为妻。

#### 玛拉基书 2:13-16
虽然先知们常用离婚的意象来象征耶和华与以色列之间破裂的盟约，但唯有玛拉基直接陈明了上帝对离婚的直接感受。在玛拉基书 2:16 中，上帝直截了当地宣告：“休妻的事……是我所恨恶的。”经文的上下文将离婚与强暴/暴力联系在一起。背弃婚约乃是对配偶、儿女以及婚姻体制本身的强暴伤害。

在耶稣的时代，离婚是一个争论极其激烈的议题。当时主要有两大思想学派：以一位极具影响力的拉比命名的**沙买学派**（School of Shammai），持守保守而严谨的立场，“该学派主张，除非发现妻子有不道德的可耻行为，否则丈夫绝不可休妻”（Beare, *The Gospel of Matthew*, 第154页）。与之针锋相对的**希列学派**（School of Hillel）则持有极为宽容的立场，认为男子可以因哪怕最微不足道的小事休妻，“哪怕她做饭烧焦了食物”（Beare, 第154页）。

#### 马太福音 5:31-32
在登山宝训中，耶稣介入了这场争论；正如祂对奸淫的教导一样，祂无可比拟地强化并拔高了道德标准。通过“只是我告诉你们……”这句宣告，耶稣虽未彻底封死处理破裂的所有退路，却呼召人进入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耶稣的言论可以分为三个清晰的部分：

1. **承认现实却绝不容许草率**：耶稣承认离婚在现实社会中确实存在。然而，绝不可轻忽对待离婚。唯一的合法离婚理由是淫乱（*porneia*）——这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词汇，可以界定为“不贞、各种非法的性交行为”（Rienecker, *A Linguistic Key to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卷一, 第15页）。
2. **被休妇人面临陷入奸淫的危险**：马太福音 5:32下中“叫她作淫妇了”（causes her to become an adulteress）这句短语在含义上存在一定歧义。我们对此有两种解读方式：
   - 第一种解释认为，仅因被丈夫休弃这一举动本身，该妇人便已犯了奸淫。尽管有些学者支持这种解读，但要将“奸淫”罪名强加在一个离了婚、但并未再婚且没有性行为的人身上，在逻辑上是极其难以成立的。
   - 第二种解释——或许更为合乎情理——认为这指的是那因 *porneia*（淫乱）而被休的配偶仍在继续重蹈覆辙。因此，耶稣的话当被理解为对刚经历离婚之人的一种警戒，警惕其陷入放纵放荡的生活方式。
3. **对再婚性关系的严肃定性**：耶稣最后的一句话极为沉重与严肃：“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旧约希伯来文化是一个高度父权制的社会，妇女在某种意义上被视为男子的所有物。因此，提出离婚是男性的特权，尽管在对观福音的平行经文（马可福音 10:1-12）中也涵盖了女性提出离婚的情形。通过宣告“凡娶这被休的妇人的，也是犯奸淫了”，耶稣很可能是将“被休妇人的再婚视为奸淫——对她自身而言，对她的新丈夫而言，皆是如此”（France, *Matthew*, 第123页）。因此，这一宣告不分性别，对离婚后的一切性关系作出了同样的道德价值判定。

#### 马可福音 10:1-12 与马太福音 19:1-9
在法利赛人前来试探之后，耶稣在马可福音第10章中再次论及离婚问题：
1. 耶稣阐明摩西律法并非“命令”人离婚，而是因人心的刚硬而“准许”人休妻。
2. 耶稣指出，离婚的根源在于人心的“刚硬”。
3. 耶稣援引创造的定例，吩咐人要持守终生的婚姻忠贞。
4. 耶稣重申了祂先前的教导，即再婚涉及奸淫。尽管有人将这段经文解读为全面禁止一切再婚，但至少有一点是极其明确的：耶稣教导说，一个已婚之人若为了与另一个更有吸引力的人结合而索取休书，其性质与婚外情通奸同样属于犯奸淫。

在哥林多前书 7:10-11 中，保罗重述了主的命令，并呼召那些离了婚的人应当守素安常（保持不婚独身）或与配偶和好。

#### 哥林多前书 6:12-20
这段经文为讨论增添了极为深刻的圣经洞见：二人之间的性结合绝非单纯的生理行为。保罗运用修辞论证道，在性结合的行为中，一个人（此处特指男人与娼妓）在身体上不可分割地结合为一（6:16）。事实上，正是通过这种性行为，“二人要成为一体”。性结合具有如此强大的联合力量，以至于使徒将其与我们与主的联合相提并论：“但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6:17）。难怪耶稣承认 *porneia*（非法的性结合/淫乱）构成了离婚的缘由。这更赋予了保罗警告之声以巨大的分量：“你们要逃避淫行”（6:18）。

#### 再婚的复杂性与牧养关怀
尽管圣经对离异者的再婚发出了严厉警戒，但再婚在信徒群体中已变得相当普遍。本信仰告白呼召教会为离异者提供“盼望与医治”，从而含蓄地承认离婚与再婚属于牧养层面的切实关怀。第11条的“牧养应用”部分将深入探讨再婚的具体课题。

我们彼此之间必须提醒再婚的错综复杂性。许多人若能避免再婚带来的复杂纠纷而保持单身，实为美事。而那些考虑再婚的人，则必须认真审视并处理导致前段婚姻失败的性格特质与根源、与前配偶的关系，以及与前段婚姻中所生儿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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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身 (Singleness)

创造叙事教导我们，人类被造就带有对亲密关系的需求。创世记经文似乎默认，获得这种亲密体验的普遍途径是在婚姻圣约之内。虽然旧约叙事未曾明言，但似乎普遍将单身视为一种并非理想或令人向往的状态。

然而，在旧约圣经中，我们确实能够找到服事神学的萌芽，该神学充分肯定了单身人士独特的贡献。耶和华曾命令先知耶利米绝不可娶妻生子，以此作为向以色列人发出的审判预兆（耶利米书 16:1-4）。以西结和何西阿的婚姻也因着各自所领受的先知使命而历经中断与波折。

路得的故事虽以婚姻圆满落幕，但她在单身期间与寡妇拿俄米之间的关系，却以圣约般的忠诚（covenant loyalty）为标志，这种忠诚常被用作勉励即将步入婚姻之新人的典范。路得立誓跟随拿俄米同行，认同她的同胞，敬拜她的上帝，向拿俄米宣告了生死相随、不可分割的爱。

到了新约时代，耶稣与保罗皆是以单身身份开展事工。尽管圣经对耶稣的独身未作专门的教义性论述，但保罗在哥林多前书极力鼓励哥林多教会将独身视为上帝所赐的恩赐（哥林多前书 7:1-9, 25-35）。单身的好处包括免于配偶和儿女所带来的分心与挂虑。在艰难动荡的岁月中，单身人士无需时刻为家人的安危牵肠挂肚。保罗甚至认为单身优于婚姻——至少对于那些领受了独身恩赐的人而言确是如此。

教会蒙召当承认单身状态应得的尊荣，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比婚姻更为可取。教会必须谨慎留意，切不可将单身人士排斥在教会生活或事工之外，而当格外关切并切实接纳那些独身生活的人。

对亲密关系的需求给单身人士带来了独特的挑战。在性方面的圣洁贞守是圣经对单身者的明确吩咐（哥林多前书 7:8-9）。然而，创造叙事中所确认的人对伴侣关系的需求，在独身者身上并未消失。对于单身人士而言，建立健康而纯洁的人际关系，是在社会中活出丰盛、充实生命所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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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 (Family)

#### 旧约中的家庭
家庭是上帝所设立、旨在抚育儿女的社会结构。以色列的核心信仰告白（申命记 6:4-9）教导我们，属灵教导与品格塑造在日常家庭生活中施行最为有效。旧约发展出三大主题，宣告了上帝对家庭的心意：
1. **儿女被视为上帝赐予家庭的礼物**：儿女是上帝的祝福（诗篇 127:5）。撒拉生以撒、利百加生雅各与以扫、拉结生约瑟，以及哈拿生撒母耳的故事，构成了以色列子民历史的核心篇章。
2. **诫命吩咐儿女要孝敬和尊重父母**：儿女不仅蒙召“当孝敬父母”（出埃及记 20:12），而且咒骂或殴打父母在律法中属于极严重的死罪（出埃及记 21:17）。
3. **圣约子民的福祉当通过父母的教导与引导世代相传**：申命记 6:1-25 强调，父母的教训当包括述说上帝从埃及拯救以色列人的历史叙事、恪守以色列的节期与圣日，并在日常生活中随处谈论这些真理。

申命记 6:1-25 突出了四个要点：
- 首先，当儿女聆听上帝伟大的救赎作为并顺服上帝的诫命时，便能得享福乐与长久的日子（6:1-3）。
- 其次，与耶和华立约的核心乃是：“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6:5）。
- 第三，当以色列人进入应许之地时，对上帝的这份认识将保守他们不致离弃上帝去叩拜外邦假神（6:13-19）。
- 第四，当历史距出埃及事件日久，儿女询问这些法度、律例和典章的意义时，父母必须清晰明确地作出解答（6:20-25）。

#### 新约中的家庭
虽然耶稣为父母带到祂面前的小孩子祝福（马可福音 10:13-16），但耶稣也明确指出，在上帝的国度中，肉身的家庭纽带必须顺服于遵行上帝旨意的崇高呼召（马可福音 3:31-35；路加福音 14:26）。在真实的意义上，因着信靠耶稣基督而涌现出的新兴信仰共同体，本身就是信徒真正的属灵大家庭。

耶稣与祂肉身父母的关系，不仅体现出祂对父上帝及上帝之国的首要委身，同时也展现了祂对家庭的关切。在少年耶稣上圣殿的故事中（路加福音 2:41-52），经文记载耶稣同父母回到拿撒勒，并且顺从他们（2:51）。于是“耶稣的智慧和身量，并神和人喜爱他的心，都一齐增长”。当母亲马利亚在耶稣传道期间前来探视时，耶稣似乎在讲道授课结束之前推迟了与她的会面（马可福音 3:31-35）。然而在十字架上，耶稣极其深情地将马利亚托付给祂所爱的门徒照料（约翰福音 19:26-27）。

教会领袖当在健康家庭生活上树立榜样。在提摩太前书 3:1-13 所列出的领袖资格中，敬虔的领袖必须是那些能够证明自己善于管理家庭和儿女的人（3:4, 12）。

以弗所书 6:1-4 是新约圣经中论及儿女与父母关系最为权威、最具决定性的经文。使徒重申了第五条诫命（出埃及记 20:12），以提醒上帝的新约子民：儿女有责任恭敬、孝顺父母。在这条广为人知的诫命之上，使徒对父母提出了一条同等重要的吩咐：“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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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读注释参考书目 (Commentary Bibliography)

- Beare, Francis Wright.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Matthew*. Oxford: Blackwell, 1981.
  （弗朗西斯·赖特·比尔著，《马太福音注释》，牛津：布莱克韦尔出版社，1981年。）
- France, R.T.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Matthew*.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5.
  （R·T·弗朗斯著，《马太福音注释》，大急流城：尔德曼斯出版社，1985年。）
- Rienecker, Fritz. *A Linguistic Key to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2 Vols.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76, 1980.
  （弗里茨·里内克著，《新约希腊文语言学钥匙》，共两卷，大急流城：宗德万出版社，1976年、19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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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教牧实践应用 (Pastoral Application)

### 牧养处境与双重进路
凡是将本信仰宣言条款应用于教会实际生活中的教牧同工，都必须学会习惯于“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哥林多前书 13:12）的现实张力。这绝非意味着上帝的心意不够清晰。圣经从一开始就清晰地阐明了对单身、婚姻与家庭的理想典范。然而，罪恶却肆意践踏并破坏了上帝的美好设计。人际关系、婚姻以及家庭破碎所带来的灾难性余波，往往使得牧养的道路变得错综复杂、难以洞见清晰的前景。因此，在这一事工领域中，学会在某种张力与模糊性中保持内心的平和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同样重要的是，必须抓住一切机会竭力倡导并弘扬圣经中的神圣理想。这包括性圣洁、信徒与信徒结合、终生厮守的婚姻、充满慈爱的家庭，以及丰盛充实的单身生活。传讲和教导这些理想的最佳时机，是在危机尚未爆发之时——也就是个人、夫妻和家庭处于相对健康稳定的状态下。当然，在面临困境与破碎的处境中，教导与辅导同样必不可少。因此，第11条的应用可以从两个基本立场展开：**前瞻主动的立场**（Proactive Applications）与**应对介入的立场**（Reactive App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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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瞻性与主动性应用 (Proactive Applications)

#### 1. 关照牧者自身 (Take Care of Yourself)
在“帮助者”自身的人际、婚姻和家庭关系尚且疏于照料之时，若试图为他人的这些关系提供帮助，未免流于虚伪。教牧关怀者在自以为可以去指导其他单身者、夫妻和家庭的难处之前，自己必须首先敞开心扉，在自身的关系中敏锐倾听上帝的声音。在向他人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步骤之前，在自己的生命中必须持续具备饶恕他人与领受饶恕的甘心乐意。

#### 2. 持续学习与拓宽视野 (Continue Learning)
所有牧养工作中最容易陷入的试探，就是依赖惯性（惰性）墨守成规。事工千头万绪，而追求新洞见、锤炼新技能的时间却少之又少。然而，在事工中保持忠心——尤其是在人际关系这些领域——却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学习：
- 坚持研读相关专业书籍；
- 积极参加有关单身、婚姻与家庭的专题研讨会；
- 邀请一位单身肢体共进午餐，诚恳请教他们在教会中的真实生活体验；
- 访谈教会大家庭中几位经历过离婚创伤的人，请他们客观评价教会在那个艰难时期所提供的牧养关怀的得失；
- 花一个晚上的时间拜访几对在儿女教养上极为出色的“空巢老人”，探寻他们的育儿智慧与经验；
- 主动参加教会中的长者聚会，聆听他们是否感到自己真正属于这个属灵大家庭。

这种谦卑敞开的姿态将为学习打开崭新的视窗。

#### 3. 确立清晰的指引准则 (Establish Guidelines)
在人际关系发生危机失败时，决定应对方式的最糟糕时机，莫过于当具体的人名卷入其中之时。彼时所作的每一个“决定”，都会被当事人视为针对个人的行为，并受到主观情绪的评判。与其如此，不如预先预见到教会生活中几乎不可避免的各种情况，并备妥一套应对指引准则。

如何看待和拟定这种“文书化应对准则”至关重要。人们常有的试探是试图起草一套放之四海而皆准、适用于所有人与所有时空的绝对条文。教会因此往往制定出许多“立场文件”（Position Papers）和“政策声明”（Policy Statements）。然而，简单的公式化条文极少能满足离婚与再婚等议题背后错综复杂的处境，更鲜少能带来具有救赎性的牧养回应。更明智的途径是建立一套指引准则，以便在圣灵的引导下，创造性地应对人类关系中复杂的破裂与失败。

“指引准则”的精妙之处在于，它们既可以在圣灵的参酌引领下被严格援引，也可以灵活变通。例如，若《婚姻指引》规定“当出现非同寻常的特殊情况时，准新人必须愿意顺服由属灵辨识小组进行评估”，而一对当前正在同居的男女却拒绝接受该程序，牧者便可坦然告知：“这是我们的既定准则。”另一方面，若准则规定“结婚申请须在婚礼前至少四个月提交教会”，而一对已悔改认罪、且女方已身怀六甲的男女希望在孩子出生前完婚，牧者则可以在持守真理与诚信的前提下给予弹性和宽限，因为这“仅仅”是一项指引。

凡是特定教会共同体确立为不可妥协的核心原则，就必须一视同仁、始终如一地执行。然而鉴于绝大多数婚姻与家庭问题的复杂性，不可变通的刚性立场与政策应当尽可能少，且必须经过极其深思熟虑的推敲。

#### 4. 规划婚姻、家庭与单身成长提升事工 (Program Marriage, Family, and Singleness Enrichments)
婚姻与家庭系统应当在破裂之前进行修护与巩固，而不是等到分崩离析之后才去收拾残局——这道理显而易见。然而，许多教会仍旧将绝大部分资源倾注于事后重建破损的婚姻与家庭，而非预先予以巩固防范。这是一个错误的策略配比。在婚姻与家庭的成长提升（enrichment）事工上的投入将带来巨大的属灵回报，而在危机介入上的回报往往十分微薄。提升事工的努力与经费投入或许并不总能产生立竿见影的量化成果，但若不在此投入，其负面后果却必然显露无遗——那便是产生更多破碎的家庭。

教会领袖与会众亦当深思如何为常被忽略的单身人士及单亲家长提供成长与支持的机会。这些事工可以聚焦于单身者所面临的特殊需要与挑战，诸如对性洁净的呼召、对人际关系圆满的需求、对事工恩赐的辨识、单亲育儿技能的提升，以及互助支持网络的建立等等。

#### 5. 重视教育与门训课程建设 (Give Attention to Curriculum)
另一项前瞻性的重要举措，是有计划、有目的地引入关于人际与两性关系的系统性课程。这当从学龄前阶段开始，教导孩子们如何彼此相处；在小学阶段适时适度地向儿童介绍人类的性观念。教会若是耻于或怠于传达造物主的真理心意，那迷惑者（魔鬼撒但）的谎言版本就会趁虚而入，填补空白。当孩子们步入初中阶段时，若仍未对自身的生命价值以及荣耀上帝的相处之道建立坚固的信念，往往就为时已晚了。然而，极少有教会能够有意识地引导孩子系统修读有助于培养健康基督徒单身、婚姻与家庭的成长课程。

婚前辅导的根基应当植根于青少年团契的课程之中。这一论断直面了这样一个现实：绝大多数关于恋爱约会、婚姻与家庭的关键观念与决定，早在初中阶段就已开始初见端倪并逐渐定型。如果性圣洁、信徒与信徒结合、以及一生一世的婚姻委身要成为人生决定性的核心价值观，它们就必须在真正谈恋爱之前早已深深扎根。

#### 6. 举行孩童奉献礼（父母奉献礼） (Dedicate Children)
若能得到正确的理解与践行，“孩童奉献礼”能够为教养儿女带来极具前瞻性的属灵益处。从根本上说，“孩童奉献礼”这个称谓并不十分准确——更确切地讲，它实际上是“父母奉献礼”。在主内弟兄姊妹的见证下，父母向上帝立下誓约，承诺为儿女营造一个基督化的家庭环境。

教会大家庭的切实回应可以包括：为奉献孩童的父母配备导师夫妻或代祷同伴。最起码，奉献礼拜应当以某种方式明确表达教会大家庭的相互委身与共同守望。俗话说：“抚养一个孩子需要整个村庄的合力”（It takes a village to raise a child）；而更为确定无疑的是：抚育一个属神的孩子，需要整个基督信仰共同体的全力托住。

#### 7. 全面肯定与接纳单身群体 (Affirm Singleness)
在以“传统”家庭单位为主导的教会中，单身人士和单亲家长的存在与特殊需求往往容易被漠视。许多大型教会能够投入充足的资源与同工开展卓有成效的单身事工，但中小型教会却极少具备这种条件。在这些情况下，深思熟虑并全力探索如何将单身者和单亲家长切实融入教会生活，便显得尤为紧迫。

正如存在种种漠视单身的方式一样，同样也有许多能够肯定与认同单身价值的途径。这通常涉及一些细微平常的小事，例如在餐桌旁摆放奇数把椅子，或者确保单身人士在小组团契与相交活动中受到真诚欢迎与接纳。对于符合资格的单身肢体，当与其他任何人一样，受到同等鼓励去参与敬拜带领、圣餐分发服事、在领袖层和事奉团队中任职，以及在教会中承担其他各项事工与岗位。对单身的最好肯定，与其说是为未婚者作出种种特殊的安排，不如说是有意识地将他们全然融入教会大家庭的日常生命之中。

然而在某些具体层面，仍需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步骤：
1. **审视日常语言与表述**：讲道与主日学教导不仅可以引用有关家庭与婚姻生活的故事与例证，亦当涵盖单身等其他生活处境。在提及教会成员时，可以更多使用“家眷/信徒眷属”（households）这一概念，而非狭义的“小家庭”（families）。主日学与团契小组的命名与定位也应当加以检视——例如，若一个名为“青年夫妇班”的主日学同时也是适龄职场单身者或年轻单亲家长唯一可选的班级，这种名称便会立刻筑起一道无形的心理高墙，阻碍这些单身肢体的出席。
2. **在聚会与活动中秉持自觉的包容性**：针对已婚夫妻与家庭开展特定活动固然合情合理，但不应所有活动皆是如此。在许多事工与社交聚会中，我们必须明确传达：单身人士不仅受到热烈欢迎，而且对于基督身体的健康运转以及圣徒团契喜乐的完全彰显，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3. **驳斥将婚姻视为更高属灵福分的潜意识偏见**：我们需要驳斥那种心照不宣却无处不在的潜意识偏见——即误以为拥有配偶儿女的人在某种程度上比未婚者更蒙上帝祝福。教会有必要经常提醒大家：人终极的价值与尊严在于我们与基督及其身体的关系，而非建立在地上的纽带或婚姻状况之上。
4. **着重强调单身服事的崇高呼召**：应当着重强调保罗的教导：单身人士拥有独特的才能与呼召，能够在免于家庭琐事牵绊的前提下全心服事上帝与他人。这绝非仅仅是对单身者的劝勉，它同样能够对全体会众构成有力的提醒：每一位信徒——无论已婚还是未婚——首要的呼召都是全心全意事奉主，并忠诚委身于永生上帝的信仰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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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对性与介入性应用 (Reactive Applications)

#### 1. 结婚请求与婚前预备 (Request for Marriage)
婚姻并非命令。尽管婚姻在圣经中享有崇高无比的地位，甚至成为上帝深爱祂子民的生动写照（何西阿书 1-3章；以弗所书 5:21-33），但它绝非人人都必须履行的绝对诫命。婚姻是一项抉择。这是一项关乎一生的极其重大的抉择，因此每一对提出结婚请求的男女，都应当被要求经历一套周密完备的婚前辅导与预备程序。

第一步应当是由可能陪伴这对准新人完成婚前预备并主持婚礼的教牧领袖进行**初次面谈**。这次初次面谈应当被理解为一次独立的接触，双方在面谈后均不承担进一步的必然义务。这是一个宝贵的契机，藉以深入了解准新郎与准新娘的信仰历程（他们是信徒还是非信徒？）、过往的感情关系（是否存在离婚经历或丧偶？）、当下的关系现状（是否存在婚前同居或性行为？），以及他们对婚姻的期待（是否视为终生的誓约？）。综合这些对话交流，最后便有契机向他们清晰阐明该具体信仰共同体所制定的婚姻指引准则（参见前文“确立指引准则”）。

这些指引准则应当设定从初次面谈到正式婚礼之间的最短时间跨度，通常不宜少于四个月。这为陪伴准新人走完婚前辅导程序提供了必需的时间保障。准则应当明确要求必须接受婚前辅导，这对于辨明夫妻关系的优势与成长空间、处理影响婚姻的各项议题大有裨益。最后，准则还应要求准新人愿意敞开接受在辅导过程中的任何时刻——由辅导牧者酌情提议——顺服一个由信仰共同体中智慧成熟肢体组成的**属灵辨识小组**的评估。当出现极其特殊或错综复杂的状况时，由教会共同体中富有属灵智慧的群体共同分担辨识婚姻预备是否成熟的重任，是极为有益的。

在初次面谈结束时，准新人与牧者双方均可自由选择是否继续同行走向婚姻之约。有时结论会立竿见影；有时则最好共同在约定的时间段内为此同心祷告寻求上帝。然而，一旦决定继续同行，这就应当被理解为牧者所作出的一项长远委身，其牧养关怀的深度与广度将远远超越婚礼那一天。

#### 2. 面对离婚的实践方案 (Divorce)
每一位教牧领袖与教会群体都需要预先锤炼出一套关于离婚的实践神学（practical theology of divorce）。这可能不同于我们关于离婚的纯教义信条，尽管我们的教义信仰会深刻影响我们的实践回应。

这种实践神学的应对维度（它同样也应包含前瞻维度）能够催生出一套行动方案，其介入起点始于获悉某段婚姻陷入危机之时。该方案应当包含明确的指引：
- 确定介入协调的专责联络人；
- 引介旨在促进夫妻和好的专业辅导资源；
-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教会事工的适度介入；
- 为当事夫妻及儿女构建持续的支持系统；
- 引介离婚后创伤疗愈的康复支持；
- 在教会大家庭内部妥善进行必要信息的沟通与披露。

尽管每一桩婚姻破裂的细节与走向各不相同，但教牧领袖至少应当持有一套旨在带来盼望与医治的牧养行动方案。

#### 3. 再婚请求与属灵辨识 (Request for Remarriage)
在将圣经中关于再婚的经文材料落实于实践应用时，人们往往容易陷入两种截然相反却同样偏颇的极端：要么适用经文过于“律法化”，要么过于“恩典化”（泛恩典化）。例如，人们很容易将耶稣在马可福音 10:11-12 中的严正告诫当作绝对禁止再婚的铁律——视为凡经历过离婚者绝不可为其主持婚礼的绝对禁令。然而，人们同样也很容易滑向一种“廉价的恩典”，使得神圣誓约被轻忽贬值，多次结婚离婚被视为无伤大雅。最为艰难的，乃是作出一项既忠实于耶稣严厉教训、又完全体现基督丰盛恩典的教牧回应。

除了配偶去世之外，圣经中并没有为再婚提供任何明确无疑的许可依据。事实上，新约中直接针对此议题的经文内容，都明显倾向于主张保持独身。因此，面对再婚的请求，始终是教会牧养中最持久、最具挑战性的两难困境之一。

最能体现对圣经之忠信与整全性的途径，是由信仰共同体采取**“个案甄别、逐案审议”**（case-by-case basis）的原则来处理再婚决定。这是确保“律法”与“恩典”能够以救赎性的方式得以施行的最佳保障。

从实践操作来看，直接处理此类个案的特定“信仰共同体”，应当是由教会大家庭中灵命成熟、具有代表性的小群体（通常为6至8人）所构成。这就需要建立一套明确的指引准则，用以遴选并组建这样一个属灵小组。这些准则最好被纳入教会整套婚姻指引之中，从而传递出一套前后连贯、融会贯通的婚姻神学。

该小组的核心职责包括：
- 倾听准新人的故事与心路历程；
- 评估其离婚后的创伤医治程度；
- 促进并调解必要的饶恕与和解；
- 提供属灵洞见；
- 最终判明其是否具备步入新婚姻的成熟预备。

在组建这一团队时必须格外慎重，确保组员具备胜任此项工作所需的属灵成熟度与敏锐恩赐。然而，为了确保整个过程的属灵权威与公正诚信，准新人必须甘心顺服该小组在上帝子民共同体中就其婚姻所作出的最终辨识决定。

#### 4. 及时切实的支持 (Support)
一段破裂的关系不仅会让身处其中的当事人陷入情感上的麻木与瘫痪，也可能使整个教会陷入瘫痪。因害怕做错事、说错话，或是担心自己的介入会助长错误的选择，主内的弟兄姊妹往往在当事人最需要帮助的时刻收回了支持与关爱。当一段婚姻或一个家庭陷入危机时，最当务之急的行动就是主动伸出援手。在这些艰难时刻，情感上的支持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研讨与斟酌之中，更必须切实付诸行动、传递到位。

#### 5. 属灵纪律与挽回操练 (Discipline)
在“律法”与“恩典”之间维持平衡的一种重要途径，就是切实接纳并施行教会纪律（church discipline）。教会纪律绝不应当被理解为惩罚，而应当被视为一种旨在使人重新委身、恢复事奉的属灵操练与塑造成全（spiritual conditioning）。若要行之有效，这种对纪律的理解绝不能随意专断地推行，而必须植根于教会已然建立的成熟纪律文化之中。

例如，在办理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夫妻双方可能会被要求暂时卸下在教会中的事奉职责，以便集中全部的时间与精力致力于挽救和修复婚姻。他们可能会被安排与一位关怀导师（mentor-caregiver）配对，由导师温柔地陪伴引导他们经历面对婚姻失败所必需的“心灵深处功课”（heart work）。如果在关系的破裂中涉及罪的过犯，当事一方或双方可能会被要求向一个由充满爱心的领袖组成的小组认罪悔改。如果离婚已成定局无法挽回，教会纪律可能会要求一套旨在寻求医治以及重新装备以恢复事奉的整全方案。

教会纪律绝不应当仅局限于非婚怀孕或公开离婚等显而易见的公开罪行；它同样必须应用于深刻影响婚姻与家庭的那些更为隐秘的罪过：药物/酒精等成瘾（substance abuse）、家庭暴力与虐待（虐待配偶或儿女）、婚前性行为，以及婚外情通奸等。

教会纪律的施行总是伴随着痛苦与不完美。然而，若能在真诚正直与慈悲怜悯中加以施行，它依然是帮助人从破裂失败的关系中彻底复原挽回的最大盼望。
